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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海市东园卫生院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3-9-21 浏览:3536


    龙海市东园卫生院迁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龙海市东园卫生院迁建项目地块

    公示单位

    州市龙海区东园卫生院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阶段

    现状用地类型

    农用地

    公示时长

    15

    公示时间

    2023-9-212023-10-05 

    行政区划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

    地块面积(m2)

    5685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A5

    地块详细地址

    龙海区东园镇厚镜村

    经度

    E117.881624°

    纬度

    N24.384347°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3-3  2023-8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漳州市威尼斯wns.8885556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若凡

    联系电话

    18559601277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北路与朝阳南路交叉口的和祥运输公司仓储厂房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漳州市龙海区东园卫生院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龙海市东园卫生院迁建项目地块位于龙海区东园镇厚镜村,地块历史上原为龙海区东园镇厚境村农用地,现已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5医卫慈善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漳环保土〔202114)文件要求,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为了解龙海市东园卫生院迁建项目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漳州市龙海区东园卫生院的委托,漳州市威尼斯wns.8885556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龙海市东园卫生院迁建项目地块位于龙海区东园镇厚镜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881624°,24.384347°。调查地块东至东园派出所,西至东园敬老院,南至峨山,北至厚境村村道。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龙海市东园镇卫生院门诊大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块调查范围确认文件为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块规划依据资料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龙国土资〔2013〕预审字004号)等资料,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区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根据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未发现有工业污染以及其他污染源污染的迹象。

    通过XRF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Cd、Hg、Pb、Cr、Ni、Zn、As、Cu、锑、钴、钒、锰、硒)含量均明显低于GB 3660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403/T67-202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测定均为<0.1ppm,检测结果较低,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同,说明区域土壤受有机污染源影响较小。故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受到污染情况较小。

    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涉及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水灌溉等情形,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南侧建设有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东园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根据分析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合理,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④根据人员访谈及现有资料分析,地块土壤受农药化肥及灌溉用水的影响属于可控的范围,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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